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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别居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别居制

别居制

又称分居制。在保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免去夫妻同居的义务。别居制最早出现在欧洲中世纪,当时基督教统治着社会生活,掌管着生死嫁娶。根据基督教教义,婚姻乃“神作之合”,是一种终身永久的结合。教会法严禁离婚,在夫妻实在不能生活的情况下,可作特殊处理,实行别居。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可达成分居协议,写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提出分居,宗教法庭将进行审理,若发现确有通奸、虐待、遗弃或其他违禁行为,可批准分居,否则仍不得分居。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开始放宽对别居的限制,别居制逐渐变为离婚前的一种过渡形式。1803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在有一定的原因可据以提起离婚请求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提起别居请求。别居三年之后,法院视情况准允离婚。”以后,瑞士、瑞典等国沿用这种方法,规定在夫妻关系恶化时,可先准其别居,如事实证明确实不能和好,再准许离婚。美国、英国、德国规定离婚和别居并存,当事人可要求采取任何一种形式。当代欧美多数国家奉行自由离婚主义政策,夫妻分离主要依据双方协议,不一定经过政府批准,作为限制离婚的别居制失去其意义。现代别居制仅存在于某些伊斯兰国家的宗教婚姻中。我国从未有过别居制度,古代婚制只允许丈夫单方面“休妻”,妻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丈夫。近代虽然承认夫妻双方都有离婚诉讼权,由于法律不健全或种种不合理的限制条款,一些反目夫妻只能分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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