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宗正寺事官名。宋初宗正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置判宗正寺事二人为宗正寺的长官,以皇族两制以上充任,如缺,即以皇族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不再专用皇族。 判宗正寺事差遣官。
品位正四品(《宋史·职官志》8《唐令》、《分纪》卷18《宗正·卿》)。九寺中,与太常寺卿品位最高。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寄禄官阶(元丰新制改为奉议郎)(《通考·职官》9《宗正卿》)。 ❷元丰新制后为职事官,参领本寺事。如长贰不除,则“专以丞听寺事”(《宋会要·职官》20之6)。
别称宗正史。“吏”与“史”通。《长编》卷119戊寅:“赵良规等领宗正丞事,坐宗正史薛诰盗太庙夹室册匣所饰金。”
职源与沿革汉设有陵令,隶太常(《后汉书·百官志》2)。唐天宝十载(751)始有陵台令之名(《事物纪原》卷6《陵台令》)。宋代沿设,但无专官,皆为陵寝所在县县令或知县兼(《宋会要·礼》37之27、29、42、45)。
职掌领大宗正司事。诸如训导诸王子孙,纠其违失,及有关皇族宗室之政令,统掌之。参“大宗正司”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