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炫、刘焯不事蜀王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炫、刘焯不事蜀王案 刘炫、刘焯不事蜀王案刘炫、刘焯俱为隋开皇年间“聪明博学”的儒学家,后因事获罪,“除名为民”,在家“专以教授、著述为务”。开皇末,太子杨勇闻二人之名而召之,二人刚到京师,未及进谒太子,文帝即发诏敕,令二人转事蜀王杨秀,不让他们去事太子(恐与将废太子有关)。但二人都不愿去事蜀王,就“迁延不往”,久久不去赴任。蜀王听说后大怒,就派人将刘炫、刘焯“枷送益州”,配为军防,“既而配为账内”(府中服杂役者),让他们执杖充当王府门卫。其后,又让他们“典校书籍”。刘炫、刘焯身为儒者,文帝以诏敕令二人事蜀王,二人不至,若以“违敕”论,则当以刑罚;若以礼论,则当敬请,以示礼贤。此案蜀王将二刘“枷送”、“配防”,既不合法,又失于礼,隋法至此已大坏。 ☚ 王伽送流囚案 唐君明居丧娶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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