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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刑法学的称谓。研究刑事法律和司法审判的学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立刑名”,韩非亦“喜刑名法术之学”。又《史记·商君列传》:“鞅少好刑名之学”。先秦法家把“刑名”和法术联系起来,刑指行为事实,名指法令、法规、名分、约定、诺言等。主张“循名责实”、“审合刑名”,慎赏明罚。即执法官吏的一切举措都必须符合“名”,过及不过均要受罚。刑名之学由此得名,但以后被崇尚浮华清高的封建士大夫引伸为泛指法学,颇加贬斥,给社会正常法制心理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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