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印第安人代理店制度Factory System,Indian1795—1822年联邦政府为控制印第安人贸易而建立的贸易制度。印第安人贸易监督人将商品运到代理店,代理店主用商品与印第安人交换毛皮、熊油、蜂蜡及其他产品,然后把货物转交监督人,统一拍卖或销往国外。第一批代理店建于佐治亚和田纳西。后范围扩大,北起底特律、西至芝加哥、南抵路易斯安那都建有重要的代理店。该制度作为对印第安人进行军事讨伐的一种辅助手段而被推行,旨在消除英国和西班牙在印第安人中的影响,缓和印第安人的敌对情绪。由于路途远、运费过高,毛皮容易损毁,再加上个体商人的反对,该制度面临种种困难,从未作为美国政府的一项固定的政策。有关建立与维持代理店的法律于1822年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