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自诉案件中,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但非当事人,诉讼权利主要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免于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申诉、在法庭辩论阶段接着公诉人发言后发言、不服一审判决时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刑事被害人又称“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是大多数犯罪行为结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研究被害人的构成和特点不仅有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更是科学地说明犯罪原因,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后日益引起犯罪学家的注意,以刑事被害人的特点及其在犯罪原因结构中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的刑事被害人学也开始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