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委托申请书Entrusted Application forExport Collection
出口公司委托银行向支付协定项下国外银行收取贷款的申请文件。为七联制。第一联(正本);第二联(副本);第三联(回执);以上三联连同出口单据一并寄国外进口方银行,其中回执联由进口方银行收到单据确认后,退委托银行。第四联申请书代“应收出口托收”科目卡片帐;第五联结汇报告,经办行寄总行备案(或总行留底);第六联结汇通知书,与第五联一同寄总行,待托收收妥结汇总行退回时,交出口公司;第七联出口公司留底,结汇后同第六联一并退出口公司。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1)托收号码、日期、被委托的国外银行名称、付款人、收款人;(2)合同号、商品名称、托收金额;(3)所附出口单据名称及数量;(4)托收指示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