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之一。在各国民事法律就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不同而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指定以何种法律调整该特定法律关系的标准的法律适用法。是间接法律规范,其作用是援引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法律规范,它只有同其援引并适用的特定实体民商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既不同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也不是制约诉讼及非诉讼的程序法,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法。 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各种冲突规范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判例和国际条约。联邦德国、瑞士、意大利、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的多数学者及英、美、日等国的一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我国也有一些学者持这种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