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制
这是农村中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联合组成有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并有一定股份分红的制度安排。它不同于一般合作经济组织,其特点是: 生产资料合作使用,不改变所有权; 有一定比例非按劳分配的股份分红; 大家都有自主权并以股东代表或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农村的股份合作制由来已久。早在农业合作化初期,农民就是以土地、耕畜、农具等作股入社。此外,集资入股组成的供销合作社,也是一种股份合作形式。改革开放后,农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闲置的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增多,更加产生经济联合的要求,于是把各自的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形成新的经营形式。其好处是: 促进了劳力、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的合理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 原有的集体企业,有的通过折股经营,改变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合作单位之间、城乡之间的联营中,采取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加强了经济的横向联系; 保证了入股者和劳动者都得到经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