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稳定法》Law of Agricultural Stability
加拿大政府1958实行的新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法案。该法案规定加拿大联邦政府设立农业稳定局。该局的主要任务是:对牛、猪、羊、奶油、干酪、蛋类以及草原区以外省份生产的小麦、燕麦和大麦等九种农产品,实行价格保障。农业稳定局用购进或发放补贴等办法,在每个农业年度,保证经营上述商品的农场主得到不低于前10年平均价格80%的售价。还规定,农业稳定局拥有2.5亿元的周转基金,供执行各项稳定计划之用,如果发生经营亏损则由政府拔款给予补偿。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