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职工的辞退军队企业单位对违纪职工或自愿要求辞职人员解除工作的处理。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军队辞退职工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1) 职工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 违反操作规律,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 (3) 服务态度差,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4) 单位宣布破产、关闭或者停工达到规定的期限及无力支付工资。(5) 临时工劳动合同已期满。(6) 因刑事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军队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被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