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生产经营范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军队生产经营要立足于搞实业,主要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工矿业等。军办企业在完成指令性军品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发展民品和外贸产品;养殖、种植业,可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资经营;仓库、医院、科研、修理、工程、技术院校等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军内任务的前提下,可发挥多种功能,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允许部队单独承包或军地合作承包国家和地方的建设项目、运输任务, 以及承包国家的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开发和植树造林等,所需机械、车辆等装备用生产资金购置,动用兵力按规定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