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团体协约缔约代表条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团体协约缔约代表条件参加签订团体协约双方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1935年6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劳资关系法》中,对团体协约缔约代表的条件归纳如下:(1)被雇者与雇主有自由选择其代表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干涉、限制或威胁对方,如任何一方干涉对方代表的选举,则缔结的团体协约无效;(2)双方代表,必须具有缔结团体协约的全部权利,否则,不得参加缔结团体协约;(3)双方代表必须明确表示缔约的真正目的,作为进一步展开团体交涉的基础;(4)双方或任何一方应尽力利用一切合理的办法,以便达到缔结团体协约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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