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工业结构Meiguo guofang gongye jiegoudefens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U.S.
美国国防工业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
依据国防工业企业的规模和作用,美国国防工业可分为三个层次,其结构呈金字塔形:
❶主承包商。负责武器系统的总体设计、综合协调和总装的大型军品制造商。它们处于国防工业结构金字塔的顶层,多为世界知名的骨干企业,如通用动力公司、麦·道公司和洛克希德公司之类。它们一般都拥有庞大的设计与工程队伍和先进的设备设施,主要从事产品研制,也承担部分应用研究和少量基础性研究任务。主承包商掌握每个特定武器系统采购费的40%~60%,实际上垄断并支配着整个国防市场;
❷子承包商。又称转包商或分承包商,处于国防工业结构金字塔的中间层,负责制造武器系统主要分系统和部件(如雷达、计算机、发动机和电子设备等)。其规模大小不等,有大公司或主承包商的下属公司,也有政府所属的军工厂。它们在转包的项目方面从事广泛的研究,开发出大量的赖以生存的关键的专门技术;
❸供应商。广泛分布在国防工业结构金字塔最底层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负责向武器系统或分系统制造商提供零部件和原材料,包括电子组件、集成电路、电池和轴承等。它们大都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
依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划分,美国国防工业结构由三种类型企业组成:
❶私有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私人所有和经营的国防工业企业,在美国国防工业中占绝大部分,同政府保持合同关系,享受国家种种优惠扶持政策(如政府提供生产设施、预付款、贷款担保、科研资助和低税率等),同时受到政府严格的采办法规的制约。私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效率一般优于国有企业;
❷国有国营单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不久,美国一度拥有大量各式各样的政府所有政府经营的国防工业单位,后来逐渐被转卖或关闭,现有的国有国营单位主要是一些军内科研试验单位和军工厂,承担军用技术开发、特殊军品研制生产和武器系统维修等业务。由于经费拮据,政府正在对这类单位进行调整和精简;
❸国有民营企业。国有科研生产设施除政府经营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以合同方式交给承包商经营管理。据1989年统计,美国三军共有63个这类企业。它们主要是弹药厂、武器生产厂和能源部所属的核武器研制生产综合体。
依据在武器采办过程中的职能,美国国防工业结构组成可分为科研、生产和维修三个部分:
❶科研部分。包括大学、政府/军种和工业界所属的研究、发展和工程研制单位。它们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大学和工业界获得的国防科研经费一般占国防科研经费的2/3以上;
❷生产部分。主要由私有国防工业企业构成,也包括一些政府所有政府经营和政府所有承包商经营的单位。据五角大楼1989年报告称,国防部计划所列的应急或动员生产厂商达9000多家,但这也只是整个国防工业中生产厂商的一小部分。由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武器采购量的减少,国防工业生产部门日益收缩;
❸维修部分。主要由政府所属的承担保养和维修任务的单位构成(包括陆军兵工厂与仓库、海军造船厂与供应基地和空军后勤中心等),私营企业也从事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保养维修业务。随着新武器装备生产的减少和武器装备使用期的延长,保养维修部分的工作将会加强。
美国国防工业几乎涉及全国所有高新技术部门和关键生产部门。与国防工业生产有关的行业共有200余个。军品销售额占行业总产出10%以上的行业有61个,占25%以上的有21个。
美国国防工业结构随着安全态势、国防预算和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冷战结束后,美国国防工业结构受到国防采办费削减的冲击,许多国防工业企业不得不通过出售、合并和关闭多余设施来收缩规模,通过转产民品和减少转包等手段来调整企业结构,有的甚至完全离开防务市场。美国国防工业结构将沿着小规模、高效能和军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1992年,美国国防部在其《国防工业基础》白皮书中,为此后10~20年国防工业确定了四大目标:
❶在和平时期必须能保障基本军事力量的装备需求;
❷在非和平时期必须能保障预计的应急军事需求;
❸必须能以超过任何潜在对手的速度扩充生产能力,以对付新出现的全球威胁;
❹必须尽可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国防部还为此制定了具体措施,包括继续保持足够的投资强度,大力支持制造技术的发展,建立国防工业的监督规程,加强竞争和提高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