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及其职责根据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的规定: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设立“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简称一级定委),统一领导军工产品定型工作。在一级定委领导下,设立若干个按产品类别区分的定型委员会(简称二级定委),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军工产品定型工作。一级定委的职责是: (1) 拟定产品定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2) 领导二级定委的工作,协调并决定产品定型工作的重大事项; (3)审批属一级定委批准权限内的产品定型。二级定委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产品定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2) 组织本定委分工范围内产品定型工作,制订定型计划,审批定型试验大纲,协调并决定与产品定型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3)审批属二级定委批准权限内的产品定型;审议并呈报属一级定委批准权限内的产品定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