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武装力量实施组织领导、管理和指挥的机关。军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军事行政机关有3种理解。 (1) 泛指军事机关,包括团以上各级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军事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委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分别负责对全军或者本系统部队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指挥。各级军政首长实行任命制,任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执行。(2) 专指负责部队作战、训练、管理的团以上各级司令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司令机关是总参谋部,设作战、通信、训练、军务、动员、装备、兵种等部门。(3)专指负责行政管理事务的军务部门。军事机关执行国家职能。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措施和发布命令,对军队内部事务有裁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