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为使公民或劳动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缴纳保险费,国家财政直接负担或以税收优惠形式负担一部分保险费用,构成养老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及其他享受待遇的条件时,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缴费年限长短、供养亲属多少等,给付保险待遇。美国、英国、日本等实行年金给付;极少数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为一次性给付。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其目标是: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起适用于所有工薪收入者和私营劳动者的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费用筹集基金化、待遇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