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世界第 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7月10日第5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包括序言和6篇17章共90条。规定: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是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自由组成的联邦国家,实行城乡无产阶级与贫农专政,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实行土地社会化而无偿地交付劳动者使用,一切全国性的森林、蕴藏、水利均为国家财产,一切银行收归国有,通过工人监督资本家进而实行一切企业国有化,反对剥削而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特权;一切不剥削他人的劳动者,不分男女、信仰、民族、居住情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削者和反革命分子没有此权;还按“议行合一”原则规定了各类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和活动原则等。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家根本法的名义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原则确认下来,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标志着人类历史进入了新纪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