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俄罗斯法医鉴定体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俄罗斯法医鉴定体制 俄罗斯法医鉴定体制俄罗斯法医鉴定体制呈现多元化态样,包括司法部下属的司法鉴定研究所和司法鉴定实验室、内务部下属的刑事技术部门、卫生部下属的法医鉴定所和司法精神病学研究所等。由于它们都是国家指定的司法鉴定机关,因此可以推断: 鉴定权制度是俄罗斯法医鉴定体制的特征之一。事实上在俄罗斯,哪些机关具有鉴定权是根据鉴定对象或问题的性质确定的。一般来说,犯罪侦查中的各种鉴定工作都由上述机关负责。只有当上述机构无法进行某些专门领域里的鉴定时,才能选择其他科学技术 (如建筑学、工程学、艺术学等)领域的鉴定。鉴定机关在接受鉴定任务后,应根据鉴定的性质和鉴定人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指定具体鉴定人负责。俄罗斯侦查员组织鉴定时须遵守如下规则: (1) 以书面形式作出鉴定决定: 决定书中应说明鉴定事项和理由、鉴定机关和鉴定人的名称; (2) 提出具体的鉴定要求,其范围不能超出鉴定人的专业知识范围; (3)将鉴定决定通知被告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请求鉴定人回避和向鉴定人提出补充问题的权力); (4) 向鉴定人提供鉴定所需检材以及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 (5)鉴定人可以要求侦查员去收集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但鉴定人不得自己收集这些材料; (6)在鉴定过程中与鉴定人保持联系、密切配合; (7) 在评断鉴定结论时可询问鉴定人,要求鉴定人就其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以及有关的专业术语作解释和说明。是否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鉴定,要由负责该案件的侦查员来决定。 ☚ 追加分配 美国的法医鉴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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