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养成工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养成工制 养成工制旧中国工厂中实行的一种变相的封建性学徒制度, 带有习艺的性质, 但养成期较学徒制为短。首先由日本在华纱厂采用, 后来中国纱厂和某些丝厂也相继仿行。养成工大都是由厂方派人从乡下招来的女童工; 招工困难时也从天主教会办的孤儿院和救济院招入。招收时要经过考试筛选, 对体格、能力有严格要求。入厂时需有铺保、人保, 交纳保证金, 并签订合同(志愿书)。在合同上写明: “如遇不测, 各安天命。”入厂后, 一般有3至6个月 的养成期, 在此期间授以技艺, 只供膳宿,不给工资。期满后,须在工厂工作三、四年,所得工资一般只及正式工人的半数,且不能正常发给。如永安纺织印染公司规定,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所得工资必须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扣除一切罚款及食宿衣物杂用等种种消费后,有盈余才准支取三分之一,其余由公司代存,俟四年期满,一并发还。养成工劳动繁重,每日工作12小时,劳动条件极坏,经常受拿摩温的恶毒打骂。养成工没有人身自由,不论在养成期间或养成期满后规定的工作年限内,不准回家,不准跳厂、转业,否则除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回养成期间的膳宿费。由于劳动、生活条件恶劣,许多养成工不堪忍受,常常逃走。经过工人的斗争,抗日战争后,养成工的待遇略有改善,训练期和规定的工作年限有所减缩。抗日战争胜利后,养成工已很少见,逐步变成以工人家属和城市居民为主的一种补充新工人的方式和制度。 ☚ 包工头 抄身制 ☛ 养成工制 养成工制旧中国工厂中一种用来剥削未成年工人的变相的封建性学徒制度。工厂主以学习技术为名,出广告或委托招工头招收男女童工,年龄从八九岁至十五六岁,女性为多,这些童工便是养成工。进厂时要有铺保和保人,交保证金,与工厂签订合同。进厂后有一段“养成期”,3—6个月不等。养成期间,资本家只供给粗劣的膳宿,无工资,没有其他待遇。养成期满后,须在厂工作数年,一般是3年,只拿正式工一半左右的工资。在养成期和期满后规定的工作年限以内,养成工没有人身自由,不准回家,不准跳厂、转业,否则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向保人追回养成期间的食宿费用。养成工劳动繁重,食宿粗劣,工资极低。经过斗争,略有改善。养成工制首先为日本在华工厂主要是纺织厂实行,以后,中国纱厂、丝厂也采用。抗日战争结束后,逐渐废止。 ☚ 包身工制 学徒制 ☛ 养成工制旧中国工业资本家对工人进行剥削的一种制度。是学徒制的一种变种。最早于日商在华纱厂实行。养成工入厂时需订契约、交保证金或找铺保。养成期一般三至六个月,在养成期内只供膳宿,不发给工资。期满后须留厂干活数年,给予微薄或不给工资。解放后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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