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官告院宋前期官署名。
职源五代后唐同光二年(924)已有“吏部官告院”(《五代会要》卷14《吏部》)。
职掌掌文臣、武官、将校告身(任命书)按级别制造,包括命妇及封、赠官告按格式精制。官告盖印,则由四司主司按规定用告身印。文臣用“吏部告身案印”,武臣用“兵部告身案印”,王公命妇用“司封告身案印”,加勋用“司勋告身案印”。《宋会要·职官》11之60《官告院》:“凡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司封,加勋用司勋。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太祖乾德四年四月诏,重定官告院所用内、外文武官告身绫纸、褾轴: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平章事、使相,用五色背金花五色绫纸,宝装犀轴银钩,晕锦红里褾装,紫丝绸、银幡踏。”
编制提举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一人。判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事一人。主封爵、宗室、皇帝内外命妇告身的司封郎中一人。吏额:太宗朝时书写官告令史十人。绫纸库专知官一人。仁宗朝,正名十五人,守阙私名十五人(《宋会要·职官》11之60、63、64)。
简称官告院。《春明退朝录》卷中:“予尝判官告院、知制诰时,又‘提举兵、吏、司封官告院’,而不得‘司勋’,恐遗之也。”按:元丰五年之前,官告院均为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省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