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inɡpinɡshi renmindɑibiɑo dɑhui chɑnɡwuweiyuɑnhui
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位于兴平市县门东街。1981年1月设立,始称兴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经济组、政法组、科教文卫组。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兴平县改为兴平市,兴平县人大常委会更名为兴平市人大常委会。至2000年,底内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主持市人代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代会议;在市人代会闭会期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该市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依照法律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