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区Tariff Zone
南斯拉夫为加强出口商品的生产,促进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而建立的免征关税的区域。1985年10月和11月联邦议会分别通过了《南斯拉夫关税区法》和《在关税区从事外贸流通的特殊条件法》,规定关税区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出口商品的生产和改进商品的劳务;未征收关税的进口商品,用于出口的国产商品及运输中商品的装卸、转载和仓储,以及其它港口、码头、商品转运中心的劳务;未征收关税的商品投放市场前的分类、过磅、贴商标、包装、选择等准备工作;符合联邦法律的外贸流通,在公海、航空和河道交通中的船舶和其它运输工具的供应;通过同外国人的业务技术合作、生产合作、外国人的投资和工业技术转让开发银行和保险业务。关税区进口的用于出口生产和法律准许的其它活动的设备、零件、原材料、燃料和消费品,是自由的、免缴关税和其他进口附加税。关税区建立的地点是,对国际公共交通开放的海港、机场、内河码头,以及在干线公路和重要铁路线上的商品转运中心。关税区必须围隔起来,并设置标志,任何人都不得在关税区范围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