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校工作的指示
1944年2月28日由山东省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黎玉和教育处长田佩之签发的《山东省政委会关于开展今后民校工作的指示》正式公布。同年3月3日《大众日报》全文转载。《指示》指出:冬学在过去的群众教育中成绩最好,规模最大。但冬学教育有季节性、局限性。由于形势的发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教育已有了可能:(1)农民、青年、妇女都有很高的学习热情;(2)绝大部分农村都建立了领导群众学习的机构;(3)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教员都有了组织群众学习的经验。因此,应该适时地把季节性的冬学转变为经常性的民校。转变的关键是使教育与群众的生产劳动和对敌斗争结合起来,用教育的力量来提高生产,加强斗争,同时把生产和斗争的经验吸收进来,丰富教育内容。这样教育逐渐实际,生活逐渐科学,教育与生活的矛盾便会得到统一。《指示》强调,要加强对民校的行政领导,要把民校视为目前群众教育的中心,要有专人负责,经常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