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渔业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 依靠政策,调动发展渔业生产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渔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加快渔业发展,政策是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渔业实行民主改革、贷款救济、提高鱼价等政策,解放了渔业生产力,渔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后来发生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左”的错误,渔业出现徘徊和倒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渔业实行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政策,如较早地推行渔业生产经营责任制,扶持农民家庭养鱼,特别是贯彻中央放宽渔业政策,加速发展水产品指示,对渔业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1994年初,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渔业激励政策,在全省组织实施渔业致富工程,把渔业推向全面迅猛发展的新阶段。
(2) 依靠科技,提高渔业生产水平。科技是渔业发展的支柱,安徽渔业每上一个新台阶,都离不开渔业科技进步。60年代,推广“四大家鱼”人工繁殖技术,水产养殖业得以摆脱苗种来源匮乏的困境。80年代以来,推广池塘精养高产技术,1994年比1980年池塘公顷产提高5.2倍;1986年以来,推广河蟹增养殖技术,1994年比1985年河蟹总产量增加了8.8倍。推广“三网”养鱼技术,湖泊、水库、河沟公顷产分别提高3.3倍、5.3倍和4倍。1994年,通过实施“111”水产科技示范工程,全省有28个乡镇产量超过2 000吨,产值1 000万元;有95个村产量超过200吨,产值100万元;有488户农户渔业资产超过10万元。“八五”期间,科技在渔业增长中的作用提高到40%以上。坚持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是今后渔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3) 多方投入,加强渔业基础建设。长期以来,安徽渔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生产条件较差。改革开放以后,全省开始重视和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六五”期间,在国家的扶持下,建成了一批渔业生产基地。“七五”期间,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逐步实行以国家投入为引导,群众投入为主体,贷款、外资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继续强化渔业基础建设。近10年来,一方面,把国家的有限投入,集中用于新建和扩建渔业基地;一方面,根据本省池塘条件差,精养鱼塘少的实际,主要动员、依靠地方及群众筹资和投劳,大力开展连片精养鱼池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渔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连片精养鱼池的建设和生产已成为渔业的主要增长点,今后要把它作为发展水产养殖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4) 健全法制,改善渔业行业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渔是发展渔业的根本措施。在改革开放和向市场渔业过渡的进程中,渔业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党政领导和渔业部门,坚持不懈地进行渔业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渔业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渔业法规;不断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渔业执法水平,积极查处“渔事案件”,认真调解“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保障和促进渔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