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上海码头仓库公司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港口生产任务增长很快。但是私营运输业的存在及其落后的生产关系,影响了港口的统一经营管理,使港口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1954年12月,遵照国家颁布的《公私合营工商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上海港务局批准私营码头仓库业22家码头48座,仓库111座,堆场面积212705平方米,分别与港务管理局码头20座、仓库5座、堆场13546平方米合并,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1月,“公私合营上海码头仓库公司”成立。港口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