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定价public utility pricing
公用事业是指通过政府立法授予某个企业或公司以经营特权而举办的事业,如供应居民煤气、电力的公司,公共交通事业 (公共汽车、电车) 等,这些事业根据立法要受到某些义务的约束,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它有责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对各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公用事业定价即指这些事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规定价格的规则。
公用事业定价通常需要预先做到下面两点: (1) 对未来需求、未来技术、未来生产要素成本进行合理的预期;(2)对生产技术和生产要素进行最优选择,以便使在各个时期保证能满足需求 (并留有必要的余地) 的产量的总成本贴现值最小化; 在此基础上,来计算能给社会带来最大利益的价格。如果在此之后既没有出现因提供的服务短缺而实行配额,也没有发生生产潜力的过分剩余,则整个过程便告结束。否则,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消除公共服务供应中的任何短缺或过分盈余。
公用事业定价public utility pricing
公共事业对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制定合理价格的过程。公用事业商品和劳务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状态下,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只要付出合理的价格就有资格享受,但又不能通过一般的市场渠道提供的商品和劳务,主要是公共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效用。
负责分配这些商品和劳务的组织被称为公用事业,其特征在于管理它们的法律制度,而不在于其所使用的资本的性质(即不管它是公共的、私人的或是混合的)。
一般来说,管理公用事业的法律制度,是在许可证所准许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的。授权者可以是中央政府、地方当局或介于二者之间的地方政治实体。获权者有一定的义务约束,其中主要义务是负责保证继续提供服务并使用户得到公平的待遇。它们可享有土地等使用特权以及在别人土地上架设线路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