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操作管理
金融当局利用公开市场业务的组织管理,规定和限制经营的对象、范围与方式,制定公开市场政策,决定金融机构吞吐证券的种类、数量、时间与地点,监督管理公开市场的活动,以调节货币流通的一种管理形式。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影响市场上的信用量,达到放松信用或紧缩信用的作用。各国的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业务的组织管理、经营对象、经营方式都作详细的规定和限制。
对公开市场操作的管理以美国为例: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并没有制定对各储备银行的公开市场活动的统一管理法规,没有把公开市场运作看成是一种调节手段,而是作为买进政府债券、支持战争或增加储备银行盈利的一种方式。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以后,发现公开市场运作在吞吐资金、调节银根松紧方面有着比其他手段更为灵活、及时、有效的特点。于是在1922年组建了“特别政府委员会”,专门管理并决策联邦储备体系的公开市场业务,后来,联邦储备委员会解散了“特别政府委员会”,建立了“公开市场投资委员会”取而代之。该委员会隶属于联邦储备委员会,遵照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要求来决定公开市场政策,使美国的公开市场业务置于统一的决策和监督管理之下。
30年代初期,经过金融危机以后,美国金融立法者决定把公开市场运作作为联邦储备调节货币供应的主要手段来使用。于是,于1933年通过《银行法》,正式建立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授权其全权制定、贯彻公开市场政策,操纵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公开市场管理。1935年《银行法》授予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权限是:制定公开市场政策;决定储备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买卖证券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条件;制定有关公开市场活动的管理规定;依法对公开市场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公开市场运用的操作,主要体现在:公开市场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主要议题:一是公开市场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为适应货币政策的总要求,公开市场运用应如何调整;三是对公开市场状况和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做出预测。为了使公开市场决策迅速、及时地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法律还规定公开市场委员会可以采取会外决策形式,随时将公开市场运用中的问题提交讨论,采取调整决策。公开市场委员会把会议决策和会外决策直接下达给具体执行公开市场业务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及其他储备银行,联邦储备银行严格遵照命令在市场上买卖证券,放松或抽紧银根。同时,联邦储备银行必须将执行情况和公开市场上的各种动向及时反馈给公开市场委员会,为其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