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公审黄克功案件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判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件。1937年10月,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而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案发后,部分干部认为黄是老红军、老党员、老干部,对革命作出过比较重大的贡献,应该赦免;黄克功也自恃有功革命,致信毛泽东和该案审判长雷经天,请求从轻处罚。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院长董必武主持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黄克功犯罪事实后,不枉不纵,经过公开审理,判处黄克功死刑。这一审判体现了新民主主义法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也教育了人民。在新民主主义法制史上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