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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公务员立法权力体系及其行使过程,通常都是通过宪法加以规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务员立法体制都与该国的历史及现实国情息息相关,是适应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且会发生一定变化。
对于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概念,我们可以有不同的认识:一是指公务员法立法权限的划分;另一是指公务员立法权和法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体系和公务员法立法权的划分。本书将立足于第二层意义来谈公务员法的立法体制。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由诸要素构成,所谓要素,是指构成一特定事物的基本组成单位。构成事物现象的诸要素中包括实体性要素、程序性要素以及形式性要素。公务员法的立法体制同样包括这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实体性要素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实体性要素即实质性要素,是在公务员立法体制中起主要作用的主体及权限,也就是说是公务员立法的主体及主体所拥有的立法权限和分工。立法主体是拥有公务员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各国的公务员立法主体不尽一致,有的国家的主体非常广泛,如根据我国公务员的立法实践,行使公务员法立法权的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的部委、某些地方政府。有的国家的主体则比较单一,如一些西方国家仅议会才有公务员法的立法权。
(二)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程序性要素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程序性要素是指公务员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遵循的步骤。它是保障公务员立法科学化、规范化的基本手段。公务员立法程序一般应由宪法、法律作出原则的规定,再由配套的法规等作出具体、周密的规定,既防止程序的任意性,又使程序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我国目前已颁布了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的程序。
(三)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形式性要素
公务员法立法体制的形式性要素是指公务员立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它,人们很容易了解某一公务员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如我国现行成文法律形式可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从立法主体、法律效力等级、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 二类是宪法、法律、条例、决议、决定、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这主要是从法律的不同名称、不同技术等的角度所作的分类;三类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经济法等,这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角度所作的分类。公务员法也有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当今世界各国由于国体、政体以及历史和现实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公务员法立法体制,有单一型立法体制、复合型立法体制和其他立法体制等。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单一和复合的区分主要是就行使公务员立法权的机关性质而言的。

☚ 公务员法   单一型立法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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