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田弥兵卫事件荷兰侵台期间与日本发生的冲突。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后,规定进入台湾的商船必须缴纳入口税,而日本商人以自来在此通商为由拒绝纳税。为此,1627年(明天启七年)10月,荷兰驻台湾行政长官讷茨至日本江户,欲与幕府协商,禁止日本人渡台,但遭拒见。1628年(崇祯元年)日本船长滨田弥兵卫,在1626年被讷茨没收携载的大炮、兵器之后,再次乘船到台湾。讷茨遂拘留滨田等407名日本人,并没收其武器、货品,还将船上“土番”全部投狱。滨田与船员柏原太郎左卫门等7人,以请求回国为名,面见讷茨,乘机将其逮捕,扬言如荷兰以大兵来攻,则立即杀死讷茨。荷兰人无奈。被迫答应4项要求:(1)赔偿日本人损失;(2)释放被捕“土番”;(3)退还没收物品;(4)讷茨长子等5人作为人质留在日船,滨田长子等5人留质于荷船,俟到滨田船回日本后彼此交换。1628年7月初,滨田回日, 日本幕府下令禁止与荷兰贸易。1632年(崇祯五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拘留讷茨,并引渡给日本,求日本开禁。讷茨直至1636年11月始获释回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 原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