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估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估局 公估局中国近代鉴定银两“宝银”成色和重量的机构。清代通行银两,而各地所铸宝银重量和成色不一,使用时须随时折算,殊多不便,为此设公估局予以鉴定。公估局设立前须官厅批准,并由钱业公会认可,一般每地限设一个。有官办,也有由商人组织设立的。经过公估局秤量、验色鉴定的宝银按当地的标准用笔墨记入宝银的凹部,盖印为证,交易时即可据以授受,流通市场。鉴定中宝银的重量及成色低于一定限度时,可拒绝鉴定。凡经公估局鉴定盖印的宝银,事后发现不实,公估局须负赔偿责任。1933年“废两改元”后,公估局随之停业。 ☚ 铜元局 徽州当铺朝奉 ☛ 公估局 公估局清中叶以后各地所设鉴定宝银重量、成色的机构。旧中国货币种类复杂,各地银炉所铸宝银,必须经过公估局鉴定才能在当地金融市场流通。鉴定宝银手续分两步,先称重量,继看成色并将重量、成色记于宝银之上,公估局收取手续费(批费)。公估局分官办、商办两种,经由官府批准或当地钱业公会认可,方能设立。清末,建造币厂后,采用化验方法确定成色,业务渐衰。1933废两改元后,遂告结束。 ☚ 炉房 侨批局 ☛ 公估局 公估局清中叶以后各地鉴定宝银的机构。一般每地限设一局,专门负责鉴定宝银的成色和重量,以确保其价值。设立之前须经所在地官厅准许和钱业公会的认可,亦有由银钱业共同组织的。北京为官办,天津、上海、汉口等地均为商办。公估局的业务主要为称重和鉴色。称重悉以砝码为衡,在宝银凹部用墨笔加批重量,鉴色全凭经验,大抵从表面银色作出判断,然后根据当地通行的标准成色,批明应申水(增加)或耗水(减少)数,盖印为证。重量和成色相差超过一定限度的,则退回不批。为防止所批文字被人涂改,有些公估局还用铁印打记,如上海公估局对申水二两七钱五分者打“公”字,二两七钱者打“足”字,二两六钱五分者打“源”字。公估局对所批宝银负有无限的保证责任,事后发现不实之处,当如数赔偿损失。银炉所铸宝银经过鉴定后,即可按照批定的重量和成色流通,交易时不必再随时秤重和鉴色,从而化繁就简,便利商业往来的授受,对货币流通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公估局的鉴定只本地有效,到了外地,仍要改铸成当地通行的宝银重新鉴定,不能根本上改变银两制度的落后性。1933年废两改元后停业。 ☚ 银炉 官银钱号 ☛ 公估局 公估局清中叶以后鉴定宝银重量、成色的专门机构。各地银炉所铸宝银,必须经由公估局鉴定,在宝银中央凹部加批申水或耗水,才能在当地金融市场上流通。鉴定手续分为两步,先称重量,继看成色。公估局收取一定数量的手续费曰批费。外地流入的宝银,一般须经公估局重估。公估局分官办、商办两种。经由官府批准或当地钱业公会认可方能设立。每地以一局为限。清末设银币铸造厂后,采用化验方法鉴定宝银,公估局业务渐衰。1933年废两改元,公估局遂被淘汰。 ☚ 定息 官银钱号 ☛ 公估局清中叶以后各地所设鉴定宝银的机构。银炉所铸宝银,必须经公估局鉴定,于宝银上加批重量、成色,然后才能在当地市场上流通。外地流入宝银,也须改铸重估。北京设有官办公估局,上海、汉口、天津等地则由商人举办,但必须由官府批准,或经当地钱业公所认可,方能设立。清末,造币厂创办后,随着确定银色的新式化验方法的采用,公估局的业务逐渐衰落。1933年货币单位废两改元后即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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