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元代进用武官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元代进用武官制 元代进用武官制元代武职官员升职迁转及袭职的制度。《元史·选举志二》: “凡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 (公元1278年)诏: ‘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十七年,诏: ‘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者,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则从其本等。’ 十九年,奏拟:‘万户、千户、百户物故,视其子孙堪承袭者,依例承袭外,都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视其子孙堪承袭者,止令管其元军。元帅、招讨子孙为万户,总把子孙为百户,给元佩金银符。病故者降等,惟阵亡者本等承袭。’ 二十一年,诏: ‘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3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3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 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不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3年为满,通行迁转。后各翼大小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3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迹升降。又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受院札。各千户奥鲁,不及1000户者,或200户、300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札。若干碍投下,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迁除。若王令旨、并行省札付、枢密院札付经历,充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札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牍,受院札。又议: ‘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已拟受院札,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合从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 二十四年,诏: ‘诸求袭其父兄之职者,宜察其人而用之。凡旧臣勋阀及有战功者,其子弟当先任以小职,若果有能,则大用之。’ 二十五年,军官阵亡者,本等承袭。病故者,降2等。虽阵亡,其子弟无能勿用。虽病故,其子弟果能,不必降等,于本等用之。大德四年 (公元1300年) 以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亡殁,而无奏准承袭定例,似为偏负。今后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能者用之,无能则止。五年,诏: ‘军官有不赴任者,有患病因事不行者,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者,今后宜限以六月。越限者以他人代之,期后以他职授之。’十一年,诏: ‘色目镇抚已殁,其子有能,依例用之。子幼,则取其兄弟之子有能者用之,俟其子长,即以其职还之。’ 至大二年 (公元1309年) 议: ‘各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升除,似与官军一体,其子孙乃不得承袭。今后年逾七十,而散官至正、从四品者,宜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 四年,诏: ‘军官有故,令其嫡长子,亡殁,令嫡长孙为之。嫡长孙亡殁,则令嫡长孙之嫡长子为之。若嫡长俱无,则以其兄弟之子相应者为之。’” ☚ 元代选举守令法 元代入粟补官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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