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预算单位经费材料
全额预算单位用事业经费购进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统称。其中,一次性消耗材料,指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原料、材料、燃料、元件、零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一般用具、劳保用品等。经费材料应当实行定额管理,制定材料的消耗定额。低值易耗品按使用单位设置领用登记簿(卡),采取“以废换新”办法。购进和调入材料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记入“经费材料”科目的收方和“经费存款”科目的付方 (不包括运杂费)。发出材料可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价,调出材料按调拨价计算。经费材料应定期盘点库存,盘盈或盘亏必须查明原因,经审批同意后,调整帐面记录,调整时材料计价可参照发出材料计价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