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16~20世纪初期,怒江傈僳族存在的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一种奴隶制的初级形式。在社会结构中,存在“粗波帕”(富裕户)、“杂此帕” (够吃户)、“刷帕” (贫困户)、“笮巴” (奴隶)四个阶层。土地制度分为个体私有、家族共同伙有、村寨及家族公有三种形式。在家长奴隶制下,奴隶来源于买卖、抵债和掠夺。奴隶往往被当做家庭成员或养子看待,但社会地位较低,可以赎身变为自由民。后来地方政府为打击傈僳族奴隶主势力,用武力强行“开笼放雀”政策,释放了大量奴隶。到1949年,怒江地区傈僳族的家长奴隶制已基本瓦解,但氏族残余影响一直延续到50年代。有虎、熊、猴、蛇、羊、鸡、鸟、鱼、鼠、蜂、荞、竹、菜、麻、柚木、犁、霜、火等,计十八个“初俄”(氏族),为同一祖先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氏族的名称即为各氏族的图腾。同一氏族中,由父亲的二至四代人所组成的亲族集团,称为“体俄”(家族)。不同家族有时发生“血族复仇”的械斗。后来实现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则消除了它的残余影响。 ☚ 珞巴族家长奴隶制 独龙族家庭公社 ☛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十八至十九世纪在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发展起来的早期奴隶制形态。二十世纪初整个怒江地区约有奴隶三千余人,其来源主要通过收养、掠夺、购买或人身抵债等。以童奴和年轻女奴居多。大都以养子或养女身份出现在家庭中,称蓄奴主为阿爹或阿叔,同起居,共饮食。从事田间劳动和各种家务杂役。在家庭及社会上地位较低,时遭主人打骂。蓄奴主是在亲属关系掩盖下对他们进行剥削。主人一般不脱离劳动,对奴隶没有生杀予夺之权。某些具有真正养子、养女身份者,主人为其成家立室,甚至能继承部分主人财产。一般女奴出嫁,主人要收聘礼。男奴娶妻后,一般可得到主人给予的小块土地并立户单居,成为分居奴,但须继续为主人劳动,所生子女仍为家奴。分居奴占有一定生产资料,成为半独立的劳动者,他们交纳一定赎身银后可以成为自由农民。债务奴隶,在债务清还后即可摆脱奴隶身分。二十世纪初,在云南地方政府的殖边队武力强制下,大部分奴隶均被释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只有少数头人或个别富裕户蓄养奴隶。 ☚ 纳西族母系家庭 宗 ☛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18至19世纪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发展起来的早期奴隶制社会形态。20世纪初整个怒江地区约有奴隶3000余人,其来源主要通过收养、掠夺、买卖或人身抵债等方式,以童奴和年青女奴为多,大都以养子或养女身份出现在家庭中,称蓄奴主阿爹或阿叔。通常与蓄奴主同起居、共饮食,蓄奴主是在亲属关系掩盖下对奴隶进行剥削,奴隶除了从事田间劳动外还要担负各种家务杂役,但主人一般不脱离劳动。奴隶在家庭及社会地位虽然比较低,时遭主人打骂,但主人对奴隶没有生杀予夺之权。某些具有真正养子、养女身份者,主人得为其成家立室,甚至能继承部分主人财产。对一般女奴出嫁,主人要索取聘礼;也为男奴娶妻,婚后给予小块土地令其分居,但得继续为主人劳动,且所生子女,仍为家奴。由于分居奴占有一定生产资料,成为半独立的劳动者,他们交纳一定赎身银后可以成为自由农民。属债务奴隶者,在债务清还后即可摆脱奴隶身份。20世纪初,在云南地方政府殖边队武力强制下,当地大部分奴隶均被释放,及至解放前夕,只有少数头人或个别富户畜养奴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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