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日本《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第63条规定:(1)组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两周以内,应在主事务所所在地履行成立登记手续。(2)成立登记应记载下列事项:第21条第1款第(1)项到第(3)项、第(5)项、第(13)项及第(14)项中所载事项;事务所;有代表权者的姓名、住所及资格。(3)组合在履行成立登记后两周内,应在次事务所所在地履行前款事项的登记。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