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日本《渔船法》第6条规定:(1)已获准第3条B第1款或第2款的申请者若违反了同条第1款的规定时,农林水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取消许可。(2)农林水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依据前款规定,欲取消许可时,应事前将取消的理由和听取会的日期、地点以文书形式通知申请人,并给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公开的听取会上申辩和提出有利证据的机会。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