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渔船保险组合总会召开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渔船保险组合总会召开立法 日本《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第34条规定:(1)理事应在每一业务年度召开一次例行总会。(2)理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总会。第35条规定,组合员征得组合员总数1/5以上同意,就会议的目的及召集的理由向理事递交书面报告,请求召开总会时,理事应在接到请求报告之日20日内,召集临时总会。第36条规定,履行理事职责的人不在时,或者理事在接到前条的请求报告后,无正当理由又不执行总会的召集程序时,由监事负责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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