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赠与
债券持有人将自己以正当、合法方式取得的债券无条件或附加一定条件赠与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或其他人、或国家、或集体的行为。记名债券的赠与,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才能实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
债券赠与不同于债券遗赠。主要有两点区别:
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债券持有人死亡或失踪后由法院宣告死亡以后,才能按遗赠取得遗赠债券的所有权;而受赠与人则是在债券持有人具有行为能力的时候,通过接受赠与并办理有关手续而取得债券的所有权。
❷遗赠行为一般是不可逆转、不能收回的,除非法院宣告死亡的失踪人重新出现;而赠与行为则有可能被赠与人收回。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原债券持有人在办妥赠与手续后,一般无权再要求收回原赠债券,除非受赠人自愿退回。如果是带有一定附加条件的赠与,如约定受赠人履行某些义务,则应以书面协议加以确认并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才能进行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在这种条件下,如受赠人没有按约履行其应尽义务时,赠与人可向法院请求收回原赠的债券及其收益。
为避免纠纷,赠与双方应当注意:
❶赠与行为必须出于债券持有人的真实愿意,不能带有胁迫性和欺骗性。
❷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其附加条件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令的条款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❸所赠与的债券必须是毫无争议的完全属于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清或有争议的债券、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债券、数人合资购买而由一个记名的债券以及非法所得的债券都不能赠与。
❹已抵押债券在抵押期内不能赠与。
❺在赠与业已应允、赠与行为尚未发生之前,赠与人的债券发生毁损、丢失或被盗等意外事故,受赠人已经按约全部或部分履行了附加条件规定的义务,赠与人应给受赠人以适当的补偿,除此外,受赠人不得向赠与人追索赠予债券。
❻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发生前已发生欠税、欠债的,应当先交税、偿债,有剩余再赠与,否则,税务机关、债权人有权向受赠人追索税款、债务,其追索数额以赠与人所赠债券的票面价值加受赠期间的债券收益为限。
❼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实现后发生了高欠债、欠税,受赠人不负责清偿,除非受赠人自愿代为清偿或赠与协议中有代为清偿债税的附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