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借款总安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西方十国以各该国的本国货币提供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该组织备用信贷之用的特别协议。本世纪60年代美国国际收支恶化,美国需要借用联邦德国马克、法国法郎,以平衡国际收支,稳定美元的汇率。但是,基金组织的资金西欧国家所占份额相对较少,不足以应付美国对该项货币的需要。1961年9月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16届年会上,美英两国提议,并得到其它八国同意、签订了“借款总安排”协议,以从西欧国家借得的款项,支援美国,缓和美元危机,维持国际货币制度之运转。现在已成为基金组织增加对会员国贷款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为60亿美元。这些资金为国际货币基金的补充,由十国管理。在会员国主要是美国借用上述各国货币、特别是联邦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等,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缺少这些货币时,可由基金组织向“借款总安排”的有关国家借入,转贷给需要的会员国。会员国借款时,应向基金组织和借款总安排各国同时申请,数额由后者决定,基金组织执行; 贷款额经借款总安排国家的三分之二国家同意,并得到按出资额计算的投票权五分之三的多数,才能通过,而借款国无投票权,偿还时使用贷款国的货币或黄金,经协商也可使用其它可兑换货币; 贷款期限为三年至五年,但贷款用如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随时收回贷款,基金组织不能提出异议。1983年2月,“十国集团”决定把该项协定的资金提高到170亿特别提款权单位 (约190亿美元),1984年吸收瑞士为这个集团的正式成员国。 ☚ 特别提款权 铁矿砂出口国协会 ☛ 借款总安排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典以各国的本国货币提供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该组织备用信贷的一项特别协议。1961年11月,上述十个国家在法国巴黎举行会议,成立了“十国集团”。在这次会议上,达成了一项协议,即“借款总安排”,并于1962年10月生效。其内容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短期资本发生大规模流动、可能引起货币危机时,有权从这十个国家借入60亿美元的资金,贷给国际收支有困难的会员国,以稳定该国货币,防止货币危机。十个国家各自承担的贷款数额是: 美国20亿美元,英国和联邦德国各10亿美元,法国和意大利各5.5亿美元,日本2.5亿美元,加拿大和荷兰各2亿美元,比利时1.5亿美元,瑞典1亿美元。瑞士于1964年成为联系成员国,出资2亿美元。借款国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同时申请,经“十国集团”成员2/3的多数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有关国家借款,转贷给借款国。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如贷款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可随时收回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得表示异议。1983年,“十国集团”决定将该协议的资金增加到170亿特别提款权,约180亿美元。1984年,吸收瑞士为该集团的正式成员国。 借款总安排1962年10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使国际货币基金能增加其对成员国贷款所需资金,同意向它提供各国本国贷币备用贷款的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世界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到60年代初,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美国的国际收支逐渐恶化,美元地位动摇。由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实际上充当着国际间债权债务清算的关键货币和最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并被各国中央银行用作干预外汇市场的重要工具,所以,一旦美元发生危机,就会波及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因此,6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持美元地位,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国际金融合作。借款总安排是其中措施之一。1961年9月,美国和英国为了使美元和英镑摆脱困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增加基金组织的贷款额度,预防国际货币危机。1961年11月,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联邦德国、瑞典、日本和加拿大十国在巴黎举行会议,决定成立 “十国集团”,因会议在巴黎举行,故也称 “巴黎俱乐部”。在这次会议上,与会国达成一项 “借款总安排” 的协定,协定于1962年10月生效。协议规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短期资金发生巨额流动而可能引起货币危机时,可以从签订协议的国家借入额度为60亿美元的资金,贷给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会员国,以稳定该国的货币。这种借款是一种预约性信贷,也称备用信贷,基金组织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去借用。各国提供资金的分配金额以美国最多,为20亿美元,英国和联邦德国各为10亿美元,法国和意大利各为5. 5亿美元,日本为2.5亿美元,加拿大和荷兰各为2亿美元,比利时1. 5亿美元,瑞典为1亿美元。瑞士虽不是会员国,但也单独提供2亿美元,因而资金总额实为62亿美元。借款总协定的实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总协定创建初期规定: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GAB)美、英、法等“十国集团”签定的分别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备用信贷的协定。1961年11月在巴黎签署,1962年10月生效。协定的宗旨是: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额度,预防国际货币危机,维持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主要内容: ☚ 黄金双价制 货币互换协定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1962年10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使国际货币基金能增加其对成员国货款所需资金,同意向它提供各该国本国货币备用贷款的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世界确立了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到60年代初,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美国的国际收支逐渐恶化,美元地位动摇。由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实际上充当着国际间债权债务清算的关键货币和最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并被各国中央银行用作干预外汇市场的重要工具,所以,一旦美元发生危机,就会波及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因此,6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持美元地位,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国际金融合作。借款总安排是其中措施之一。 ☚ 银协定 国际信贷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GeneralAgreement to Borrow-GAB“十国集团”各国分别以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备用信贷的特别协议。1961年9月,美国和英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六届年会上,向基金组织建议,把基金组织的贷款额度增加60亿美元。同年11月,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联邦德国、瑞士、日本和加拿大十国在巴黎举行会议,决定成立 “十国集团” ,达成 “借款总安排”协议。1962年1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了“十国集团”设立 “借款总安排”的建议。1962年10月开始生效。 ☚ 互换安排 巴塞尔信贷安排协议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General Arrangement to Borrow——GAB参见“十国集团。” ☚ 巴黎俱乐部 互惠借款协定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GAB由于美国国际收支恶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1年9月的年会上与10个工业国家(美、英、加、德、法、意、荷、比、瑞典、日)签订了“借款总安排”协议,以从西欧国家借得的款项,支援美国,缓和美元危机,维持国际货币制度之运转。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为60亿美元,美国出20亿美元,英国、联邦德国各10亿美元,法国、意大利各5.5亿美元,日本2.5亿美元,荷兰、加拿大各2亿美元,比利时1.5亿美元,瑞典1亿美元。这些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的补充基金(Supplementary Resources)。在会员国中,主要是美英两国借用上述各国的货币,1968年后其它国家也可利用。1983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从大约64亿增加到170亿特别提款权,用于资助会员国购买外汇之用。 ☚ 特别提款权 铸币税 ☛ 借款总安排 借款总安排西方十国集团成员国以其本国货币提供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备用信贷的特别协议。1962年10月24日签订并生效,该协议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短期资金发生巨额流动、可能引发货币危机时,可从十国集团成员国借入总额为60亿美元以内的资金,贷给发生危机的成员国,以帮助其稳定货币汇率。这笔资金由十国分摊,其中美国分担20亿美元,英国和联邦德国各为10亿美元,其余各国从1亿到5.5亿美元不等。此外,瑞士后来又单独提供2亿美元。这些资金由十国共同管理,借款国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同时申请,经基金组织和十国集团的2/3多数同时同意后才能借取。贷款期限一般三至五年。借款总安排以四年或五年为一个协议期,后来一再展期,直到目前仍然有效。1983年2月,十国集团决定把该项协议的资金总额提高到170亿特别提款权单位 (约190亿美元)。 ☚ 互换货币协定 史密森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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