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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保险金额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它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投保金额,在财产保险中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即财产实际价值,在人身保险中,数额通常不受限制,由当事人约定,受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低于或高于财产实际价值时,便构成不足额保险或超额保险。保险金额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参见 “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保险人在所保财产或人身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偿付的最高限额。这一金额载明在保险单上,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以投保财产可能遭遇损失的金额为限。在人身保险中,则根据投保人要求付给的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一般保险金额愈高,保险费也愈高。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包括保费、赔款及给付等,保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所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赔款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给付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和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是指保险人根据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的规定,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满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满,保险人按人寿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额。中国中资保险公司1998年保险金额合计72526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3734亿元,人寿保险公司58792亿元。1999年中国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为666427亿元,其中保费为1406.17亿元,赔款及给付总额为508.02亿元。

保险金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根据对保险标的的合理估价和可保利益的限度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则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insured sum

又称“保额”。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义务的最高限度,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一般按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低于财产实际价值的称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财产实际价值的称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高于财产实际价值的称为超额保险。

☚ 保险标的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实践中有几个易与其混淆的概念,分别为“保险费”、“保险价格”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又称“营业保险费”、“毛保费”、“总保费”、“保费”。它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使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付给保险人的费用;它也是保险人为承担一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计算。也有按固定金额收取的。通常按年或按季、月缴纳。保险费可分为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是在保险期内完全满足赔款支出需要的预期现值。从理论上讲,纯保费完全用于对保单所有人的赔款,没有剩余;附加保费是保险人因业务开支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保险价格,是指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它是保险价值的货币反映。单位保险金额是以一定数额的货币量作为该保险的一个计量单位。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保险费就是保险价格。保险价格单纯从供给量的内在因素(成本等)考虑,只是保险的理论价格,即是指不考虑影响保险价格的外部因素,仅以决定保险价格的内在因素的价值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保险的理论价格加上需求量的外部因素才形成通用的保险的市场价格。保险的理论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基础,保险的市场价格是保险理论价格的表现形式。保险的理论价格实际上是抽象的价格,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通用的都是保险的市场价格。保险的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由于外部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保险价格是构成保险市场机制的重要因素,是调节保险市场活动的经济杠杆。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主要通过保险价格表现出来,并通过保险价格来实现。
保险费率,又称“毛费率”。它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比率。保险人可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损失概率、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经营费用来确定保险费率。分为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纯费率是按保险费的基本部分对应于每单位保险金额可能的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率来确定的。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费即为纯保费,它被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保险事故所致保险财产及其保险利益的损失。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的业务开支为依据制定的。它又可分为第一附加费率和第二附加费率。第一附加费率对应于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第二附加费率对应于保险企业经营中应获得的利益和应缴的营业税额。纯费率加附加费率等于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负责偿付的最高金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应超过财产保险的价格。保险金额大于保险财产价格的叫做超过保险。超过保险出于投保人的恶意,则保险合同无效,并且不退保险费。如系出于善意,则只限于超过部分无效。为防止出现超过保险,除法律准许外,在进行保险时,应预先对投保财产进行保险估价。在人身保险中,无保险估价问题,所以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例规定或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作为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现,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责任的最大限制。正确核算保险金额是切实保障保险利益价值的重要条件。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据以支付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一般有定值、不定值、特定式和总括式几种方式。确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先是通过对保险财产的估价来确定其实际价值,然后再根据保险利益和保障需求在实际价值内确定其保险金额,或全额投保,或部分投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按照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的经济能力,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约定的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对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 保险价额   保险估价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责任的最大限度。由于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可能超过其可保价值,所以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 保险利益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超过实际价值投保的,超过部分无效。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定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各自具体条款确定。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力求符合或接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 保险基金   保险加成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参见“保险费”。

☚ 保险费   海损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它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人在保险利益的范围内有可供选择的两种方式确定其投保的金额: 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 以自行对保险标的的估价为保险金额。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赔偿标准的保险称为定值保险;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再核算其保险价值的保险,则称为不定值保险。一般来讲,不定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主要确定方法是: 市价法、协商定价法、临时估价法、账面净值法等; 定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主要确定方法是:买价加成法、重置价值法等。无论是定值保险或不定值保险,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都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在不定值保险中,则存在着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三种情况。(1)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足额保险条件下,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实际损失赔偿。(2)不足额保险是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若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其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间的差额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因为被保险人没有把这部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自保部分当然不承担责任; 若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款,即按“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自行负担一部分损失。(3)超额保险是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超额保险条件下,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是无效的。

☚ 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Sum Insured,Amount Insured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义务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的确定应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为限。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超过实际价值投保,超过部分无效;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按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投保,也可以自行将保险标的的估价作为保险金额;法定保险则依有关条例规定。保险金额要正确反映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或不足都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帐面金额确定保险金额。(2)按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对投保人帐面已摊销、已列支,或者因无帐面数字可作依据的,应该采用对保险财产进行估价的方法来确定保险金额。(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使被保险人免受因保险财产价格上涨而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可以按财产的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若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则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 保险价值   可保价值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 保险价值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它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海上保险中,保险金额与可保价值一致,这种保险叫金额保险。保险标的遭受全损,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赔偿。如被保险人只投保可保价值的一部分,这称不足额保险。保险人对保险金额和可保价值之间的差额不负赔偿责任。

☚ 保险凭证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人在所承保的财产或人身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它是用来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成正比例关系。保险金额载明在保险单上。在财产保险中,根据对保险标的的合理估价和可保利益的限度确定。在人身保险中,一般按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力求符合或接近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过高或过低,对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投保人可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都有直接影响。

☚ 保险价值   保险危险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现,简称“保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担损失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付的最高金额。在财产保险中,以投保财产可能遭遇的损失金额为限。在人身保险中,则以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给付金额为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不应该超过其可保价值,所以,保险金额也不应该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可保价值。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责任的最大限度,因而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保险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规定保险金额的数量。

☚ 一切险   保险投资利润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人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若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称为足额保险,投保人的财产和利益能得到充分保障;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称为不足额保险,投保人的财产和利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其余部分视为投保人自保;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称为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多收的保险费也不退还。

☚ 保险价值   保险利益 ☛

保险金额

insurance amount;sum o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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