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其对负有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受到双重补偿,不当得利。保险人的代位权分为物上代位与权利代位两种形式。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权利代位是指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赔偿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权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人既可要求给付保险金,又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保险人不因给付保险金而享有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后,取得的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原属被保险人权利的权利。包括物上代位权和权利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原来享有的对受损标的物的权利。权利代位权是指保险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标的损毁之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 保险费返还 保险估价 ☛ 00005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