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供用库
明清内府财物库。明代库址位于皇城东门内,所贮为米和特别征取的茶类,各处上供品也在此库存贮。米有糙米和糯米。除本库外,内府供用库下设油、蜡等库,专存白蜡、黄蜡等必需品,宫中所用的沉香等香料也在油、蜡等库中存放备用。本库财物专供皇城内外公事、二十四衙及山陵等处内监人员用粮和消耗。宫中日常应用也可由此库取出。内府供用库本身也不是仅建一所,而是有几处,这样建的目的是便利宫中取用。清初沿明制,仍设有内府供用库,专以收存江浙等地解京的白熟粳米等,内府各衙及寺庙等处应用的黄白蜡、香料、麻油等必需品也存入此库,如需造办,则由户部查批。顺治十八年 (1661) 此库与颜料库一并划归户部 明代库务由太监承担,设有掌印太监、总理、佥书等职,劳役另有铺户承担。据文献记述,内府供用库的建筑较具特色,在它的库门前悬有一个木制的鱼,“长可三尺许,以示有余粮之意” ( 《明宫史》木集),厅后库房上还装有瓦制鸽子。
官库名。明置,专司皇城内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官食米(每人每月四斗)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总理、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共百余人。所属有油库、蜡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