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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保证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保证人bǎozhèngrén

为他人作担保的人。毕淑敏《红处方》:“我不知详情,急忙赶了回来,才知道戒毒医院要招一批工作人员,滕大爷帮我填了表。因为缺人,外地户口也不限制。滕大爷就把他夫人的名字填在~栏里,让我去试。”

保证人bǎo zhèng rén

保证别人的行为符合某种要求的人。1903年关庚麟《日本学校图论》:“保证人限东京市内,附近本校有家产,丁年以上之男子,若于本校指定之银行纳保证金者,在乡父兄之保证,亦许之。”1918年佚名《观察京师公立第一艺徒学校》:“凡工徒录取入学时,须具志愿书,并邀保证人到校出具保证书,其书式别定之。”

保证人bǎo zhèng rénгарнт;поручтель

当事人←→保证人dāng shì rén ← → bǎo zhèng rén

当事人:❶与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
❷指参加诉讼的一方。
保证人:❶保证别人的行为符合要求的人。
❷担保被告人不逃避审讯并随传随到的第三人。
【例】 但颜少春却说: “这个,我可不能乱说了,得看人家男女当事人。”(周克芹: 《许茂和他的女儿们》)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他当保证人相当尽责。

有关的人

有关的人

不是亲近的人:匪人
局中人或圈内人:个中之人
结交的人:游从
交好的人:相与
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当事人
参与其事的人:局内人
应邀到场亲见某个法律行为进行情况的人:见证(见证人)
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 证左 证佐 左验 证见(证见人)证盟
当场目睹可作证的人:眼证
命案发生时在场而没有被杀死,可以提供线索或情况的人:活口
保证人:保人
作为保证的人:质(人质)
关系密切的人:欢 亲人
关系差的人:异人
关系疏远的人:四海他人

另见:关系 豪迈 熟悉 认识 证明 诉讼

☚ 有关的人   认识的人 ☛

保证人

在刑事诉讼中自愿向公安、司法机关具结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人。保证人是以其人格、名誉及信誉作保。保证人的条件是: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的责任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跑、不串供、不毁灭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和不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如果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对保证人的罚款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保证人如不服复核决定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依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已经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保证人

在刑事诉讼中自愿向公安司法机关具结保证被告人不逃避或阻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人。对被告人可以施加一定影响,具有政治权利,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同被保证人有某种密切关系但与案件没有牵连,作风正派,具有信用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成年公民。责任是保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不泄露案情,不隐匿、毁弃和伪造证据,不串供,并能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被保证人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的,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外出3日以上的,须经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批准,发现被告人逃跑、隐匿或继续犯罪迹象的,保证人要设法防止,并立即报告。根据工98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的精神,保证人在及时报告的同时,限期将被告人找回;同时还规定:“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果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果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162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保证人

以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作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的第三人。保证人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并且应具有清偿能力。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范围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从属于主债务的负担。保证人具有抗辩权。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可以主张属于主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如主债务人可以因债权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拒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保证人也无须负担这种责任。如果主债务人抛弃他的抗辩权,保证人不因此而丧失自己的抗辩权。保证人拥有自己的抗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没有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前,对于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拒绝清偿。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取得代位追偿权。但保证人应把自己准备代替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情形通知债务人,否则,造成债务人重复履行,保证人将会因此丧失补偿请求权。

保证人

保证人

与债权人约定,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用自己的财产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证关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国家机关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等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

☚ 保证   保证人资格 ☛
保证人

保证人

亦称保人。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以出具保证书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期间,不妨碍司法机关顺利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履行随传随到接受讯问等法定义务的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保证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责令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其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该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方可任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不得是本案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与本案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有责任能力,能够担负起监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取保期间法律要求其履行的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法定限制。不得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是被判处刑罚、被采取刑事,行政等强制措施,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依法应当承担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是: (1)监督被保证的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遵守的规定。这包括遵守: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发现被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的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违反了应当履行的保证义务,由执行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 复核   保证书 ☛

保证人

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保证合同属于从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承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同一义务,也可以约定保证部分义务。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被保证人保证同一义务,叫共同保证。其同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按份分担责任,也可以约定负连带责任,无特别约定的,推定共同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Sponsor

票据当事人之一。非票据债务人担保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的人。保证人是依附于主债务人的从债务人,以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一旦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消失,保证人的担保关系即随之消失;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即负连带偿债义务。

保证人

票据当事人之一。非票据债务人担保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的人。保证人是依附于主债务人的从债务人,以主债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一旦主债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消失,保证人的担保关系即随之消失;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即负连带偿债义务。

保证人

保证人sponsor

票据当事人之一。非票据债务人担保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的人。保证人是依附于主债务人的从债务人,以主债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一旦主债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消失,保证人的担保关系即随之消失;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即负连带偿债义务。

☚ 预备付款人   收款人 ☛
保证人

保证人

票据债务人之外,对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提供保证的人。票据经过保证后,保证人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负有同样的责任。

☚ 背书人   出票人 ☛

保证人

保证人

见“票据关系人”。

☚ 背书人   票据清算 ☛
保证人

保证人

❶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既是被保证的债 (主债) 的第三人,又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债务人)。
❷在刑事诉讼中自愿向公安、司法机关具结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人。

☚ 保证   保证责任 ☛

保证人

guaran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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