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年龄和晚婚率
1949年以后,安徽全省城乡青年初婚年龄普遍延长,晚婚率不断提高。据1982年普查资料,全省15—19岁的女青年共有3269998人。其中未婚3109182人,有配偶160514人,丧偶114人,离婚188人。后三项作为已婚人数合计占同年龄女性人口总数的4.9%。而1949年,全国18岁结婚女青年即占49%。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949年晚婚率只有6.6%。1981年据蚌埠市西市区和安庆市迎江区统计,结婚总数为3494对,其中男初婚3440人,晚婚率达81.25%,女初婚3426人,晚婚率达80.18%。1987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省不满20岁结婚的女性人口占15岁以上女性总人口27.7%,23岁以上结婚妇女人数占初婚妇女总人数的19.94%,25岁以上结婚男性人口占初婚男子总数的30%。全省男女性人口结婚年龄众数组均在20—24岁组。说明安徽全省1949年以来,初婚年龄普遍延长,晚婚率在逐步提高,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