俍田 俍田明代土司制度下部分壮族被称为俍人,其耕种的田地称为俍田,俍田征收的田赋有时轻于一般定额,受到一些优待,这是指需要吸收俍兵参加官兵镇压农民起义情况下而规定的。俍兵是土司的地方武装。为明朝官府所依靠的军事力量。 ☚ 计口授田 兴安陡河 ☛ 俍田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粮田等);一为“份田”。“份田”又分职田、粮田、兵田、夫役田等,均授与治下“土民”,每口一份,统称“口分田”。耕者纳租于土官或按授田名称服相应的劳役。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典卖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