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巴敦橡树园会议
1944年8—10月份在华盛顿一所被称为顿巴敦橡树园的大厦召开的苏美英中四国草拟战后国际组织章程的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1944年8月21日至9月28日,由美、英、苏参加,制订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将该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组织成员和主要机构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进行国际经济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规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同时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负责。大会主要有审议权和建议权,大会决议无需一致通过。安理会有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行动的权力,美、英、苏、中、法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凡爱好和平之国家均得为联合国会员国。这一建议案初步形成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9月29日至10月7日,由美、英、中三国进行讨论。中国代表团提出三条补充建议: 1、在调解国际争端时,应依正义和国际法之原则;2、大会应提倡国际法之发展和编纂;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促进教育和文化合作。顿巴敦橡树园会议是创建联合国的第一个具体步骤。会议悬而未决的两个问题是安理会的投票程序,特别是大国否决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