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身体强制的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他人人格和名誉受到损害。其他方法,包括言词侮辱和文字侮辱两种形式。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公然指在公共场合使第三者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下公开实施的侮辱行为。至于被害人是否在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情节严重通常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侮辱罪与一般侮辱行为的主要界限。侮辱情节一般的,不构成本罪。(3) 犯罪主观方面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4)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方法侮辱,如扒人衣服、涂人粪便等。其他方法侮辱,如言词辱骂、文字攻击(包括大字报、小字报攻击)、图画嘲弄等。侮辱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行,才构成本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外,告诉的才处理。 侮辱罪offence of insu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