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原则许多国家的税法,都有对经营和非经营资产及库存资产的估价作出专项规定的法律条款。但这些估价原则各不相同。这不仅是由于国家不同所致,而且还由各类税种的不同 (例如,所得税、净值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为达到不同的征收目的,估价方式也要适应的原因所致。就所得税而言,经营性固定资产价值的最普遍估价方法是按其历史成本(减折旧)估价。然而,有些国家对低值资产也准予按企业经营中的现价。 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人们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在对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的客观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总结出的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则或标准。房地产估价原则主要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 ☚ 估价目的 合法原则 ☛ 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principle of valuation交易是按交易者双方议定的实际价格估价的,因此,市场价格就成为估价的基本基准。在没有市场交易时,如政府生产的非市场服务,则按照发生的费用进行估价,或依据类似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如自有住宅服务)来估价。资产和负债是按照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的市场当期的实测价格估价的,而不是按其原有价格估价。估价资产和负债还可以选择这样的基础: ❶重置价值或重置成本; ❷折旧后重置成本; ❸收益资本化价值; ❹账面价值; ❺面值。内部交易(指企业内部入库、出库,中间消耗或固定资本消耗)则应按照这些交易发生的当期价值估价。 ☚ 总额与净额 权责发生制 ☛ 00002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