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期限
亦称“始期”“停止期限”“生效期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一种。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时间界限。在此期限到来之前,该行为虽已成立,但依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会发生。至该期限到来时,行为人期望的权利义务才实际发生效力。在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作用是要限制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即时生效。在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至该期限到来之前,其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这一行为,行为人虽未实际享有依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但对此权利享有期待权。任何一方侵犯这一期待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